问题 | 法律规定如何解释格式合同 |
释义 | 格式合同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解释: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在拟定合同条款及在订立合同时,应遵循公平的原则; 2、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4、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应采用非格式条款。 合同格式标准 合同格式标准:页边距为上下2.5厘米、左右3厘米,标准字符间距,行间距为多倍1.25。 封皮无页码。正文开始设置页码,页码起始数字为1,形式为普通阿拉伯数字,置于页面底端居中。 字体与字号:段前空一行书写合同名称,黑体,二号,居中,段前段后各24磅; 下书双方当事人双方基本信息,黑体,小三号,文本左对齐; 合同正文文本为宋体,小四号,首行缩进2字符,行距为多倍行距1.25; 结尾与落款:合同正文结束后,空两行,书写"(以下无正文)"字样,采用宋体,小四号,首行缩进两字符。依据合同具体情况书写落款,采用宋体,小四号字,分别在页面两侧为双方当事人预留出大致相等的签字(盖章)空间。 合同结尾处需要加附件、附录的,应另起一页。 对格式条款的含义解释有争议怎么办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若合同有相对应的非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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