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现质权的方式都有哪些 |
释义 | 质押担保的目的在于确保债权的清偿。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违约时,质权人有权将占有的质物以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变价后优先受偿。折价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未履行其债务时,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议,按照质物的品质,参考市场价格,把质物的所有权由出质人转移给质权人,从而实现质权的一种方式。折价必须由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否则只能拍卖或变卖。折价与流质不同:折价是发生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质权人实现质权时;流质是发生在质权合同设定时。拍卖是指按照拍卖程序,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质物卖给出价最高叫价者的买卖。变卖是指直接将质物变价卖出的行为,变卖没有公开竞价等形式与程序上的限制,方便、快捷、变价成本小。变卖必须参考市场价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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