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房屋产权的流程是: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房屋产权证书。 一、房产证遗失补证流程是什么 房产证遗失补证流程如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市房管局进行填写房产证遗失申请书; 2、携带签字盖章的申请书,到房管局档案馆出具房产权属证明; 3、刊登房产证书遗失声明,原房产证已作废; 4、房管局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房产证。 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上注明“补发”字样。 二、不动产登记要到哪里办理 不动产登记在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到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登记证。 三、房主死了房子如何过户? 房主死了,需要先办理继承手续,确权后,由死者合法继承人得到该房屋产权,在拿到房主死亡证明以及该公证书之后,继承人可前往房产交易中心正式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