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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置房土地出让金按照什么标准收
释义
    法律分析:由政府统一实施的 拆迁 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 (1)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 (2)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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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1: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