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是黑户,怎么办理户口或者开证明? |
释义 | 黑户如何补录户口,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居住地或父母户口所在地办理,并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登记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城市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单位指定专人办理,军事机关和农业合作社的户口由相应单位指定专人协助办理。户口登记簿具有证明身份的效力。 法律分析 是黑户,没有户口证明人,应该这样办,具体如下: 1、在该前提下,当事人应综合本人无户口的原因及年龄而定; 2、明确是在居住地补录户口,还是在父母任一方的户口所在地补录户口,是否符合补录条件等; 3、在当事人符合相关规定,属于规定的8类无户口人员的,可以带上用人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居委会、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等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及资料,补录户口。 黑户是指在全国人口普查中没有户籍资料,没有户口卡、常住人口登记卡,并没有身份证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对于黑户问题,当事人应根据自身情况综合考虑,明确补录户口的具体条件和途径。可以携带用人单位、居住地或父母户口所在地的相关证明和资料,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录户口。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请注意,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五条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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