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村集体地使用证办理手续如下: 一、需要提供的材料: 1、农民户口簿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村镇规划许可证明及有关审批材料; 4、国土局确定的其他审批材料; 二、具体办理程序: 1、农户向当地镇街道国土管理所提出办证申请; 2、农户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书面同意证明; 3、国土管理所组织人员现场丈量核实,填写并收集有关证件材料; 4、国土管理所核查后,将材料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后发放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