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在幼儿园被其他孩子抓伤,该如何赔偿? |
释义 | 幼儿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包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费用。如果幼儿园管理人员有过错,需全额赔偿;如果是其他孩子导致的伤害,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可减轻侵权责任。幼儿园未尽到管理职责,需承担补充责任,并可向第三方追偿。 法律分析 孩子在幼儿园被抓伤,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费用。赔偿责任如果幼儿园的管理人员有过错的,由幼儿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其他小朋友导致的抓伤,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条款,对于幼儿园中孩子被抓伤的情况,赔偿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是幼儿园管理人员的过错导致的伤害,幼儿园应承担侵权责任,但若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可减轻其责任。若是其他孩子导致的伤害,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费用。此外,还应赔偿误工减少的收入、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受伤的情况,幼儿园应承担侵权责任,但若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不承担侵权责任。若是第三人导致的伤害,责任由第三人承担,而幼儿园未尽到管理职责的,需承担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三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定期进行必要的演练。 未成年人在校内、园内或者本校、本园组织的校外、园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幼儿园应当立即救护,妥善处理,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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