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外国投资者缴付出资的期限应当在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和外资企业章程中载明。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贸投资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