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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评标标准和方法是怎样的?
释义
    本文介绍了《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关于评标的相关内容。评标委员会需要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的标准和方法需遵循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则,评标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不得采用招标文件未列明的任何标准和方法,也不得改变招标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标准一般包括价格标准和价格标准以外的其他有关标准,以及如何运用这些标准来确定中选的投标。评标的方法包括最低
    法律分析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需要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简单地讲,评标是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根据什么样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是一个关键问题,也是评标的原则问题。在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列明了评标的标准和方法,目的就是让各潜在投标人知道这些标准和方法,以便考虑如何进行投标,最终获得成功。那么,这些事先列明的标准和方法在评标时能否真正得到采用,是衡量评标是否公正、公平的标尺。为了保证评标的这种公正和公平性,评标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采用招标文件未列明的任何标准和方法,也不得改变招标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这一点,也是世界各国的通常做法。
    评标的标准,一般包括价格标准和价格标准以外的其他有关标准(又称非价格标准),以及如何运用这些标准来确定中选的投标。非价格标准应尽可能客观和定量化,并按货币额表示,或规定相对的权重(即系数或得分)。通常来说,在货物评标时,非价格标准主要有运费和保险费、付款计划、交货期、运营成本、货物的有效性和配套、零配件和服务的供给能力、相关的培训、安全性和环境效益等。在服务评标时,非价格标准主要有投标人及参与提供服务的人员的资格、经验、信誉、可靠性、专业和管理能力等。在工程评标时,非价格标准主要有工期、质量、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素质、以往的经验等。评标的方法,是运用评标标准评审、比较投标的具体方法。一般有以下三种方法:
    (1)最低评标的价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确定的每一投标不同方面的货币数额,然后将那些数额与投标价格放在一起来比较。估值后价格(即评标价)最低的投标可作为中选投标。
    (2)打分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确定的每一投标即为最佳的投标标准确定的每一投标不同方面的相对权重(即得分),得分最高的投标即为最佳的投标,可作为中选投标。
    (3)合理最低投标价法。
    即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即可作为中选投标。在
    这三种评标方法中,前两种可统称为综合评标法。
    所谓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是指对于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机密的项目及某些特殊的服务项目,国务院可能对其评标在本法的基础上作出一些特殊的规定。如果有这些规定,应予以适用。
    拓展延伸
    评标标准和方法是招标采购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其目的是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针对评标标准和方法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我国《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招标人应制定合理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确保评标过程的公平公正。《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制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损害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而《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制定采购项目的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平公正。”
    其次,评标标准和方法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可维护性和可比较性。同时,评标标准和方法还应符合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如技术性、服务等。
    最后,招标人或采购人应建立评标委员会,并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实施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且应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过程应当有记录,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总之,评标标准和方法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是招标采购中至关重要的环节。招标人或采购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评标过程的公平公正。
    结语
    评标委员会需要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的标准和方法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不得采用未列明的任何标准和方法,也不得改变招标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以确保评标的公正和公平性。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一般包括价格标准和价格标准以外的其他有关标准,以及如何运用这些标准来确定中选的投标。评标的方法包括最低评标的价法、打分法和合理最低投标价法。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04-23)\t第七十五条\t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依照本条例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测量标志保护条例(2011-01-08)\t第十五条\t国家对测量标志实行有偿使用;但是,使用测量标志从事军事测绘任务的除外。测量标志有偿使用的收入应当用于测量标志的维护、维修,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990-04-06)\t第四十二条\t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规定,由国务院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标准化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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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21: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