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建筑业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税率为11%,建筑业“营改增”,涉及建筑业及其上下游产业链,施工企业的实际税负很可能会增加:一般纳税人采用基本税率加低税率模式;小规模纳税人采用征收率模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税率-(材料+劳务支出)*税率销项税额计算很简单直接,即建筑业务的主营业务收入乘以税率(11%);进项税额的计算相对繁琐,是企业支付分包、材料、设备、办公用品和劳务款项时说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税款。 法律客观: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 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 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