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 |
释义 |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负责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评审和评估的专业人士,其主要职责包括参与评审工作、综合评估投标人、参与评审会议并出具评审报告。评审专家的选拔和管理也很重要,需要遵守职业道德和保密要求,确保评审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评审专家是指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根据特定条件和资质要求,经过严格筛选和培训,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负责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评审和评估的专业人士。 评审专家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 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对供应商的资格、投标文件的合规性、技术方案的可行性等进行评估和审核。 2. 根据采购文件和相关法规,对投标人的资质、信誉、财务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为政府采购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3. 参与评审会议或现场评审,就评审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讨论和决策,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透明和合规性。 4. 出具评审报告,对评审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为政府采购决策提供依据。 评审专家的选拔和管理也是很重要的一环,通常由采购人组织评审专家库,通过公开招募或邀请专家申请,经过资格审查和培训后,确定合格的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遵守职业道德和保密要求,确保评审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以上是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所称评审专家的详细解释。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或有其他相关问题,请随时告诉我。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下的评审专家资格要求与选拔程序》是对政府采购领域中评审专家资格要求和选拔程序进行规范的法规文件。根据该管理办法,评审专家需要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同时要符合一定的道德、职业操守要求。选拔程序包括申请、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等环节,确保评审专家的选拔程序公正、透明。此举旨在提高政府采购评审的专业水平和公信力,保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促进政府采购市场的健康发展。该管理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评审专家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为政府采购提供专业、高效的评审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五十条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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