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退款一个月有多少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挪作他用。因此,此次政策调整是希望回归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提取情形和住房保障上来。为了政策的平稳过渡,3月1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市户口职工离职时仍可提取。4月1日起,简化租房提取办理手续,凡职工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即可申请计提不高于职工月缴存额(包含单位个人两部分)的60%且不超过540元的住房公积金作为支付房租的补充资金,不分本地户口还是外地户口,也无需提供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等资料,只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账户绑定或已激活社保卡的也无需提供账户原件),通过网上办理、短信办理等自助方式以及单位批量代办等方式办理,也可到提取受委托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的194个服务网点临柜办理,申请门槛低、手续简单、办理渠道多样。另外,如果在老家购房,也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不符合提取规定的,离职后可办理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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