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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主要负责人不立即抢救的处罚
释义
    主要负责人不立即抢救的处罚具体体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100%的罚款;
    2、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60%至80%的罚款;
    3、漏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60%的罚款。
    具体违法的种类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2、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3、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综上所述,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除处罚。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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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5:3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