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售二手房所需证件 |
释义 | 二手房卖方需准备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购房合同证明、房屋产权证、契税证等证件,出租房需租客放弃优先购买权书面材料,但房屋买卖不破租赁。 法律分析 我国法律有法条明确指出,在一般的情况下,如果卖二手房卖方需要准备的证件有: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和未成年小孩出生证明,购房合同证明、房屋产权证,个别地区还有契税证。如果说该房屋正在出租的时候,卖家还得需要租客签订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材料等,但要注意房屋买卖不破租赁。 拓展延伸 二手房交易所需证件清单 二手房交易所需证件清单是指在进行二手房买卖交易时,卖方和买方需要准备的相关证件的清单。根据不同地区的法规和政策,具体的证件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卖方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产权证明、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证件,以证明其对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买方则需要提供身份证明、购房合同、资金来源证明等证件,以确保其购房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此外,还可能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银行贷款证明等其他相关证件。在进行二手房交易前,双方应仔细核对清单,确保所需证件的完备性,以避免交易中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结语 二手房交易所需证件清单是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卖方需准备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等证件,买方需提供身份证明、资金来源证明等。双方交易前应核对清单,确保证件完备,以避免法律风险和纠纷。务必注意,房屋买卖不破租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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