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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订合同须要双方协商一方不能强求签约
释义
    我家现在的住房是我承租的公房。不久前,公房的管理部门告诉我,我家住的房已属危房,不能正常使用,故要求搬家,为此,管理部门还为我家提供了一处新的公房。
    由于老房子确实危险,所以我不得不赶紧搬离,住到了新家。现在,管理部门要求与我解除老的租赁合同的同时,还要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可是我对新房并不满意。
    请问,公房管理部门能强行要求我与之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吗?
    韩毅冰法官:订立合同须由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故公房管理部门不能强行要求你与之签订租赁合同。
    目前你已搬进新的公房,虽然你未与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协议,但已经实际使用该房,故日后亦应支付这段时间的房屋使用费。
    一、只有使用权的公寓可以转让吗
    可以。未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房,可以进行承租权(即使用权)的转让和交换。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房,主要是独用成套公房,不可以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但可同步进行政策购房和上市交易。公房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应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由受让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出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公房的转让和交换应当事先征得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
    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过期怎么处理
    1、租赁合同期满,双方继续签订租赁合同。
    在房屋租赁期满以后,出租人与承租人就房租租赁问题重新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对房租等条件都没有做出变更。那么,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在双方签字以后生效,对双方有约束力。
    在房租租赁期满后,出租人与承租人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继续向出租人交纳房租,出租人接受的。我们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时,不得终止。
    2、租赁合同期满,双方都不愿意再签合同。
    一般面对租赁期满的时候,出租人会觉得房租有点低,要求增加房租,或出租人觉得自己的住房面积有点狭小,不再将房租出租,承租人不愿意增加房租或者由于工作地点变更的原因不愿再继续承租,那么租赁合同期满以后,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承租人需要搬出房屋。
    3、租赁合同期满,一方愿意继续,另一方不同意。
    出租人不愿意再继续出租房屋给现在的承租人,比如嫌房租有点低,希望增加房租,可是承租人不愿意增加房屋,希望以原来的价格继续承租。原来的承租人拥有优先承租权,可是优先承租权是在出租人出租条件一样的情况下,他比其他人拥有优先承租权。例如,出租人要求增加房租,承租人也同意,可是出租人却将房屋出租给其他人,那么出租人就侵犯了原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如果承租人不同意,那么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其他人就完全合法。不过,出租人应该给承租人必要的期限寻找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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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2: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