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作备忘录与合作协议的差别? |
释义 | 律师解答: 如果对方不履行备忘录中的义务,不算违约。备忘录与合同一样都是各方真实意识的表示,但是条款效力上与合同有有较大的区别。备忘录的条款分为有约束力条款和无约束力条款,其中有约束力的条款一般包括保密条款、独家谈判条款、提供有关的文件、配合对方进行调查约束力的条款主要包括具体的商务条款(即使在备忘录中已经确定为达成一致的事项)、下一步采取的行动等。备忘录,也是书面合同的形式之一。它是指在买卖双方磋商过程中,多某些事项达成一定程度的理解与谅解及一致意见,将这种理解、谅解、一致意见以备忘录的形式记录下来,作为今后进一步磋商,达成最终协议的参考,并作为今后双方交易与合作的依据。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八条 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八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 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 入伙与退伙; (八) 争议解决办法; (九)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 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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