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面对残疾适龄儿童,学校是否应该敞开大门?
释义
    我国法律规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残疾适龄儿童接受教育,违反者将受到行政处分。同时,我国的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和公益性的特点。强制性体现在适龄儿童必须接受教育,国家必须保障教育实施;免费性是基本特征之一,对杂费的收取有明确规定;公益性决定了国家应设立学校来举办教育,并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学校是不能拒绝接收残疾适龄儿童接受**教育的,拒绝接收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教育法》
    第五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教育有哪些特性
    1、我国的**教育具有强制性。**教育的强制性体现在两个方面:
    (1)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这主要考虑到这一阶段的教育为适龄儿童、少年将来继续受教育及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了必要的社会及文化知识的基础,一旦错过很难挽回;
    (2)国家必须予以保障,即国家颁布法律保证**教育法律制度的实施,任何阻碍或者破坏**教育实施的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我国的**教育具有免费性。世界上多数国家的**教育都实行免费,免费性是**教育的基本特征之一。我国对**教育阶段的费用区分为学费和杂费。对于免收杂费的规定,修订后的**教育法在第61条中规定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这主要是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这一规定并不影响**教育免费性的特点。
    3、我国的**教育具有公益性,即**教育是由国家保障实施的公益性事业。**教育的本质是国民教育,**教育的公益性决定了**教育主要应由国家设立学校来举办。**教育的公益性,还体现为国家建立**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用以保证**教育制度的实施。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残疾适龄儿童接受**教育。如果有违反情况,有关部门将责令改正,情节严重者将受到行政处分。**教育具有强制性和免费性,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教育,国家必须保障**教育实施。**教育也具有公益性,国家设立学校来举办**教育,并建立经费保障机制以确保**教育制度的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四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三十七条 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授予学位、派出留学、就业指导和服务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国家规定的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女性平等享有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修订):第二章 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 残疾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与学校就入学、转学安排发生争议的,可以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接到申请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并提出入学、转学建议,并根据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评估结果和提出的入学、转学建议,综合考虑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残疾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意愿,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转学安排作出决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4 2:0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