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执行债务人逾期的利息如何计算? |
释义 | 法律分析:逾期借款利息的计算方法如下: 1、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借款期限、借款期间的利息及逾期借款利息有约定的,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应从其约定。商业借款的逾期利息只要不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民间借款符合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不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就应按照其约定的利率计算。 2、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只对借款期间的利息作了约定,对逾期借款利息没有约定。 3、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既未对借款期间的利息作出约定,也未对逾期借款利息作出约定,此类合同多见于民间借款。 一、民间借款利息纠纷案件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民间借款利息纠纷案件处理的原则是:1.无息推定原则,对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推定确认借款人不必向贷款人支付借款利息;2.合理利率原则,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3.不保护复利原则。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复利。 二、借款合同既约定利息又约定违约金合理吗 合理,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借款合同分为银行借款合同与民间借贷合同。 (一)对于民间借贷合同约定利息的处理。依照《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借款合同中能否约定违约金。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不能归还借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可见《民法典》并没有对违约金责任形式所适用合同范围作出限制。在《民法典》中规定的“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也没有排除违约金等其他责任承担方式。而且违约金条款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范畴,当事人依据私法自治原则同时约定利息或罚息和违约金,应当承认其法律效力。由此见得,利息和违约金两种责任形式在借款合同中是并不矛盾的。违约金和借款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借款合同中违约金条款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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