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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犯罪过了追诉时效一般如何处理
释义
    

法律主观:
    


    1、已过追诉时效的犯罪行为不能处以劳动教养。劳动教养是介于刑罚与行政处罚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在其上的刑法有时效规定,在其下的《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也都有时效的规定,劳动教养也不应例外。
    2、已过追诉时效的犯罪行为的犯罪所得应予追缴。对刑法不追究,劳动教养也不应追究。刑法追诉期的确立是基于刑法的谦抑性(或称经济性、节俭性),即以最小的支出有效地预防和抗制犯罪。但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谦抑性应首先服从于刑法的最基本原则:公正。公正作为刑法的首要价值,刑法中的一切问题都应当让位于公正性。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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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7: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