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宅拆迁补偿标准调整 |
释义 | 拆迁非住宅房屋的补偿方式根据市政、公益工程等规定执行,可以是货币补偿或房屋补偿。货币补偿按建筑面积和市场评估价计算,全额支付给被拆迁所有人。房屋补偿则提供相当价款的房屋给被拆迁人。若房屋价款与补偿金存在差价,需结算差价款,但产权性质不变。停产、停业损失需支付经营性补助费。拆迁住宅、非住宅兼用房屋按住宅房屋补偿,并付经营性补助费。 法律分析 拆除非住宅房屋,以货币补偿的,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市场评估价格计算。但因市人民政府确立的市政、公益事业等重点工程建设而拆除非住宅房屋的补偿,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拆除非住宅房屋,以房屋补偿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货币补偿的标准计算出拆迁补偿款,然后结算出补偿房屋的商品房价格与拆迁补偿款的差价,多退少补。拆迁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补偿金按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市场评估价结算,拆迁补偿金全额支付给被拆迁所有人;实行房屋补偿的,拆迁人应当按照货币补偿方式结算的补偿金提供价款相当的房屋给被拆迁人。房屋价款与补偿金存在差价的,应当结算差价款,补偿房屋的产权性质保持不变。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由拆迁人付给一定数额的经营性补助费。拆迁住宅、非住宅兼用的房屋,按住宅房屋实行拆迁补偿,并由拆迁人付给一定数额的经营性补助费。根据《拆迁装修赔偿》第三十条拆迁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补偿金按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市场评估价结算,拆迁补偿金全额支付给被拆迁所有人;实行房屋补偿的,拆迁人应当按照货币补偿方式结算的补偿金提供价款相当的房屋给被拆迁人。房屋价款与补偿金存在差价的,应当结算差价款,补偿房屋的产权性质保持不变。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由拆迁人付给一定数额的经营性补助费。拆迁住宅、非住宅兼用的房屋,按住宅房屋实行拆迁补偿,并由拆迁人付给一定数额的经营性补助费。 结语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拆除非住宅房屋的补偿,可以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计算补偿款。对于因市政、公益事业等重点工程建设而拆除非住宅房屋的补偿,则需按照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对于拆除非住宅房屋以房屋补偿的情况,应按照货币补偿标准计算拆迁补偿款,并结算补偿房屋的商品房价格与拆迁补偿款的差价。对于拆迁非住宅房屋,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房屋补偿,具体根据情况而定。对于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情况,拆迁人需支付一定数额的经营性补助费。对于拆迁住宅、非住宅兼用的房屋,则按照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执行,并支付一定数额的经营性补助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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