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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制拆迁法律规定
释义
    1、拆迁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区、县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区、县人民政府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3、《决定书》要载明下列事项:
    (1)被强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被强制拆迁房屋的地址;
    (2)强制拆迁的事实和理由;
    (3)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
    (4)强制拆迁的期限;
    (5)要求当事人自行清理存放于拆迁标的物内的财物;
    (6)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及履行方式和期限;
    (7)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和协助机关;
    (8)制作《决定书》的机关名称和时间。
    4、实施强制拆迁3日前须在强制拆迁现场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5、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强制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6、强制拆迁开始,执行人员要向被强拆人宣读《决定书》,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7、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要将强制拆迁过程记入笔录,搬迁财物要制作清单,清单一式两份,由执行人、被强拆人以及其他在场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拒不签名或者盖章的,要注明情况。
    8、强制拆迁房屋中搬出的财物,由执行强制拆迁的部门运送到指定场所,交给被强拆人。被强拆人拒绝接收的,应当办理提存公证。
    9、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房屋强制拆迁索赔的金额数额需要我们对其赔偿的标准和范围进行掌握。以上就是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房屋强制拆迁索赔多少钱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a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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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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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0:2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