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诉讼离婚 |
释义 |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诉讼离婚的办理: 1、起诉阶段,提交起诉书,夫妻感情破裂证据材料; 2、答辩阶段:被告提交答辩的,由法院送达答辩状副本给原告; 3、庭审阶段:开庭审理,开展法庭调查,双方质证,查清事实真相,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4、生效阶段:法院送达判决法律文书,当事人签字即为生效。 一、撤诉后第二次起诉离婚会怎么判 撤诉后第二次起诉离婚判决如下: 1、法院应当先行进行调解,若调解成功的,则判决不准离婚; 2、若调解不成的,则应当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应当判决不准离婚;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则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流程如下: 1、起诉阶段,提交起诉书,夫妻感情破裂证据材料; 2、答辩阶段,被告提交答辩的,由法院送达答辩状副本给原告; 3、庭审阶段,开庭审理,开展法庭调查,双方质证,查清事实真相,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4、生效阶段,法院送达判决法律文书,当事人签字即为生效。 二、离婚诉讼的三个程序是什么 离婚诉讼的三个程序如下: 1、起诉阶段,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证据,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和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和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否则退回原告文件和材料,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2、答辩阶段,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3、庭审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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