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聘用制书记员是职务吗
释义
    

法律主观:
    


    人民法院中书记员的职责根据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包括:人民法院的书记员负责法庭审理记录等审判辅助事务,具体有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由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审判员等人员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可以设司法技术人员,负责与审判工作有关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的书记员负责法庭审理记录等审判辅助事务。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3: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