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汽车遗产继承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所有继承人到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做公证时,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在公证处发表的声明。 二、然后携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去相关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提供的证件为: (一)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原车行驶执照、车辆登记证书; (三)填写车辆变更登记表,重新确认车牌、登记地址、联系人等信息; (四)经交警部门签注后换发新的行驶执照。 (五)变更过程中,如保留原车号牌,交纳15元的行驶证制证费。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6.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 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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