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错峰通行时段 工作日早高峰:7∶00—9:00; 工作日晚高峰:17∶00—19:00; 全日累计共4小时。 二、错峰通行范围 错峰通行车辆:所有渝籍和非渝籍号牌汽车。 错峰通行区域:嘉华大桥、嘉陵江大桥、渝澳大桥、黄花园大桥、石门大桥、鹅公岩大桥、菜园坝大桥、千厮门大桥、朝天门大桥、东水门大桥、长江大桥、长江大桥复线桥、高家花园大桥、真武山隧道。 三、错峰通行规则 在工作日按汽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对应规则为: 星期一:1和6禁止通行; 星期二:2和7禁止通行; 星期三:3和8禁止通行; 星期四:4和9禁止通行; 星期五:5和0禁止通行。 四、其他规定 星期一至星期五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当日不实施错峰通行;星期六、星期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变更为工作日的,当日不实施错峰通行。 下列车辆不受错峰通行限制:军车、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出租车、工程抢险车、应急救援车、公交客车、公路客车、校车、旅游客车、运钞车、邮政专用车、殡葬专用车、悬挂新能源号牌车辆、20座(含)以上大客车以及开展环卫、园林、道路应急抢险的专项作业车辆。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