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学校没收的学生手机是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学校有权进行自主管理,并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校规校纪等,但并没有法律、法规授权学校可以没收学生财产并进行随意处分。 《教育法》同时明确规定学校要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受教育者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有权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如果学生违规携带和使用手机,学校及教师有权临时“收取”学生手机,但只有临时保管和控制权,没有最终处置权。如果学校及教师在保管手机期间,造成学生手机毁损或灭失的,学校或教师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