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法定公众假期除外。
 交易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报价单位:以张(面值100元)为报价单位,即“每百元面值的价格”,价格是指每100元面值企业债券的价格
 委托买卖单位:以手为交易单位,每次交易最小数量是1手,以人民币1000元面额为1手(10张),以1手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
 价格最小变化档位:债券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涨跌幅限制:不设涨跌限制
 申报上限: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低于1万手(含1万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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