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在外地可以在本地劳动仲裁吗 |
释义 | 公司在外地,如果劳动合同履行地在本地的可以在本地申请仲裁,不在本地的不能在本地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劳动关系的实际履行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一般是指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登记地。 如果发生了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那么申请劳动仲裁的主要流程是什么呢? 1.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 2.仲裁委员会作出受理答复决定之日起五天内,告知被仲裁申请人; 3.在开庭的五天前,仲裁庭采用书面的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告知其具体开庭时间以及地点; 4.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若是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则由仲裁庭依据双方争议的事实作出裁决。 综上所述,公司在外地,如果合同约定的履行地在本地,那么就可以在本地申请劳动仲裁,因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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