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党员委员选举年龄范围规定 |
释义 |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任期和党龄要求,但对基层组织领导成员的党龄没有具体规定。然而,根据实践经验,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需要具备一定的党内生活经验和党务工作经验,以完成其任务。 法律分析 党章规定,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5年以上的党龄;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3年以上的党龄。党章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成员没有规定党龄要求。从实践经验看,党的基层组织要完成所担负的任务,领导班子成员应具有一定的党内生活经验和党务工作经验。 拓展延伸 党员委员选拔制度改革方案 党员委员选拔制度改革方案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党员委员的选拔机制和程序,提高党员委员的素质和能力,确保党员委员队伍的优质化和专业化。该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措施:一是明确党员委员的选拔标准,注重综合素质评价,包括政治表现、工作业绩、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考察。二是优化选拔程序,建立公正、透明、公开的选拔机制,确保选拔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三是加强选拔培训,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党员委员提升自身能力和素质。四是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定期对党员委员进行绩效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调整或淘汰。通过这些改革措施,可以促进党员委员队伍的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结语 党章明确规定了党的各级委员会的任期和党龄要求,对于基层组织的领导成员并没有明确规定党龄要求。然而,从实践经验来看,基层组织的领导班子成员应具备一定的党内生活经验和党务工作经验,以完成所承担的任务。党员委员选拔制度改革方案旨在进一步完善党员委员的选拔机制和程序,提高其素质和能力,确保队伍的优质化和专业化。通过明确选拔标准、优化选拔程序、加强选拔培训和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可以提升党员委员队伍的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二十七条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