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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责任的法律刑罚
释义
    依照中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
    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与行政责任不同之处
    一是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为;
    二是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决定;
    三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追究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制裁,可以判处死刑,比追究行政责任严厉得多。
    一、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一)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对刑事责任年龄作出规定如下: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会被判处死刑【包括死缓】。
    4、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5、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
    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由此可以看出:第一,精神病人应否负刑事责任,关键在于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第二,行为时是否有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既不能根据行为人的供述来确定,也不能凭办案人员的主观判断来确定,而是必须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予以确认;第三,对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并不是一概放任不管,而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强制医疗。
    2、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力,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3、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介于前两种精神病人之间的一部分精神病人。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相比,这种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不能象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那样,完全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这种人作为精神病人,其刑事责任能力毕竟又有所减弱,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对这种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其他情形的刑事责任能力
    1、醉酒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主要是考虑到,醉酒的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而且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会导致醉酒的发生,完全有控制能力。
    2、聋哑人和盲人的刑事责任能力。聋、哑人和盲人,不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他们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他们应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负刑事责任。另一方面,由于他们生理上的缺陷,他们在接受教育以及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必然受到一定的局限,其辨认是非的能力比正常人要差,所以,法律规定对他们的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刑事责任的构成条件
    具备犯罪构成要件(见犯罪)是负刑事责任的依据。犯罪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律规定的年龄,主观方面存在故意或过失,犯罪客体和客观方面要件必须是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刑事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并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即已构成犯罪,行为人才应负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不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不危害社会,或者法律明文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则无刑事责任可言。例如,无责任能力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或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履行有益于社会的业务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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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5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