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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买卖欺诈防范策略
释义
    商品买卖欺诈行为是指以虚假手段欺骗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家对消费者构成欺诈应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责任。具体而言,商家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金额不足五百元的则为五百元。消费者可通过书面申诉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机关应在5日内处理申诉。
    法律分析
    一、商品买卖欺诈行为具体是什么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主要有:
    1、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2、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3、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4、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5、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6、谎称正品名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7、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等重要信息误导消费者;
    8、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手段误导消费者的;
    9、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10、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11、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12、其他隐瞒真实情况,告知对方虚假或者误导性情况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二、商家欺诈消费者的会赔多少?
    商家对消费者构成欺诈的,应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责任。
    具体的法律规定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例如消费者购买一部3000元的手机,商家有欺诈行为的,最后承担的赔偿款就是30003000×3=12000。如果购买的商品是50元价位的,最后的赔偿款就是50500(因为50×3=150<500)=550。
    按照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消费者申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申诉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如果申诉符合规定的应予以处理,申诉人应当在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结语
    商家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商家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不足五百元的则为五百元。因此,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商家退还受损的金额,并增加三倍赔偿。消费者应当书面申诉,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根据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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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2:5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