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应该怎么处理 很明显,罪犯犯有数罪应该实行并罚。同时,考虑到犯罪分子是在服刑期间再犯罪的,说明罪犯不思悔改,已经执行的刑罚未对他产生任何改造效果,因此应该对他加重制裁程度。 《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被判处 管制 、 拘役 、 有期徒刑 或者 无期徒刑 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 减刑 、 假释 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 法院 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