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领导说辞退,后边又不辞退了,而且要我按日报岗,这类状况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根据中国劳动法,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劳动者在解雇时有权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公司应符合劳动法规定,否则需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此公司开出应当符合我国劳动法的条件,否则就应当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拓展延伸 如何应对突然改变的公司决策和岗位要求? 突然改变的公司决策和岗位要求可能给员工带来困惑和不适应的感觉。首先,保持冷静和理解,尽量与公司领导进行沟通,了解背后的原因和考虑。其次,评估自己的能力和兴趣,看是否能够适应新的岗位要求。如果感觉困难,可以寻求培训或学习的机会来提升技能。同时,与同事合作和交流经验,互相支持和帮助。此外,保持积极的心态和适应能力,灵活调整自己的工作方式和目标,以适应新的工作环境。最重要的是,保持专业和职业道德,尽力履行自己的职责和岗位要求。 结语 维权应当依法进行,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经济补偿金应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对于突然改变的公司决策和岗位要求,员工可与公司领导沟通,评估自身能力和兴趣,并寻求培训或学习机会提升技能。与同事合作交流、保持积极心态和适应能力,履行职责和岗位要求是至关重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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