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按账户余额计算: 1、不高于余额的20倍: 如果用于购买限价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首套房时,最高可借账户额度的20倍,如果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2、不高于余额的10倍: 贷款购买二套房、购买公有现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时,最高可借账户余额的10倍左右。 二、按房价成数计算: 1、不超过房价的八成: 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时,最高可借房价的80%左右。 2、不超过房价的七成: 购买二套房、自有住房、公有现住房、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时,可享受此额度待遇。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