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冻结是否是冻结了股东所有权利? |
释义 | 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根据法律规定,股权冻结后,股东禁止行使股权转让、股权质押、提取股息红利等权利,但是诸如股东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股东知情权以及股东(大)会的召集权等权利是否应被限制而言,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一、股权质押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股权质押,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己拥有或有权处分的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有限公司股权质押限制条件有: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以向本公司的出资为自己对本公司的债务提供质押。我国法律绝对禁止股东或投资者将其拥有的股权质押给本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向该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设质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但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以其出资向其他股东质押的,则不受限制。 二、有限公司股东都有哪些权益 作为一个公司的股东,他拥有的不仅仅是公司的定期分红,同时还想有其他的权利。具体地说,股东的权利为: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4.股东知情权; 5.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三、什么是股东固有权利 股东的固有权利具体包括参与决策权、选择监督管理权、资产收益权、知情权、优先转让和认购新股权、退股权等。 固有权利是指除非得到股东同意,否则不得剥夺或者限制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权利,也称为不可剥夺权;固有权利往往是与股东基本权益有关的权利,如股份和出资的所有权、普通股的表决权等。 因此,这些权利往往由公司法或商法明确规定,以强制法的形式赋予股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股权冻结的效力及于股权产生的股息以及红利、红股等孳息,但股权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仍可享有因上市公司增发、配售新股而产生的权利。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