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和借条的区别是哪些 |
释义 | 借款和借条的区别,借款包括金额、利息约定,并需要双方签字;借条只记录金额,只需借款人签字。写借条需注意:1.宜写"借条"而非"欠条",以避免解释欠款原因;2.应在借条中明确约定利率;3.宜写清出借人和借款人全名,避免法院拒绝支持;4.借条应清楚明确、无歧义。 法律分析 一、借款和借条的区别是哪些 借款:不但记载了借用了多少款项,而且约定了借用款项应支付多少利息。最后,协议需要双方签字。 借条:只记载借用了多少款项,但对利息约定等情况缺少约定记载。最后,只有借款人签字。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 二、写借条需要注意什么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借款和借条的区别在于书写内容的详细程度不一样,以及最后借条只需要借款人进行签字,而借款需要双方进行签字。其次借条在进行书写的时候需要注意不要把借条写成欠条,如果双方有约定利息的话,最好可以将计算方式写进去。 结语 借款和借条虽然有一些区别,但在撰写借条时需要注意的要点是相似的。首先,应明确写明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全名,避免产生歧义。其次,借条应清晰明确,避免引起误解或争议。此外,如果双方有约定利息,最好将利息计算方式写入借条中,以确保在纠纷发生时能够得到法律支持。总之,在书写借条时,要注意准确表述,避免模糊不清,以维护借贷双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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