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担保物权 的实现是指:担保物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 债务人 不能履行 债务 时,担保物权人通过行使担保物权而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 抵押 物所得价款清偿顺序: 1.实现 抵押权 的费用; 2主债权的利息; 3主债权。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被征收,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保险金、 赔偿金 或补偿等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担保法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