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与精神病人离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需要为其设立离婚诉讼代理人。设立监护人的,由监护人代理。未设立监护人的,按照顺序指定监护人代理诉讼。配偶提起离婚诉讼,其监护人只能是其父母,代表其参加诉讼。 离婚诉讼属于身份关系的诉讼,离婚当事人必须表明是否愿意离婚,诉讼代理人无权表示是否离婚。 因此,此类案件应当由人民法院以判决的形式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