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理地方在哪 |
释义 | 上海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理的地点是在浦东新区雪野路1000号上海市民政局行政事务受理室。法律依据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七条。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登记管理。 法律分析 一、上海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理的地点是在浦东新区雪野路1000号上海市民政局行政事务受理室。 二、上海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该条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 第七条规定: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结语 上海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理地点在浦东新区雪野路1000号上海市民政局行政事务受理室,法律依据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七条。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登记管理。 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02-06)\t第九条\t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02-06)\t第六条\t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02-06)\t第七条\t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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