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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以谁名义起诉集体土地争议
释义
    集体土地争议起诉的主体为:
    1、村民小组可以作为行政诉讼主体,并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2、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起诉的,过半数的村民可以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提起诉讼。
    一、如何获取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的申请: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承包土地被征用后还能分回去吗
    承包地被征收后还能否分土地要看情况。如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还有可分配的集体土地的,则在土地调整时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还能分到土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可享有土地的承包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三、林地是集体土地吗
    林地可以是集体土地,也可以属于私有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林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私人承包的林地,属于私人所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起诉的,过半数的村民可以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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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3:3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