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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辩护授权委托书
释义
    一、文书的制作要点:
    1.委托人姓名,被委托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姓名,接受委托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具体承办律师的姓名。
    2.案件的性质、名称。
    3.授权委托的具休内容。
    4.委托书的有效期限。
    5.最后,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二、格式:
    授权委托书
    【】第号
    委托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为
    案件的辩护人。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止。
    委托人:
    年月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交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一份。)
    说来,律师刑事辩护豁免包括如下内容:(一)适用范围
    律师刑事辩护豁免一般限于刑事诉讼活动中,这主要是考虑到在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力量对比悬殊,律师在刑事辩护活动中的风险较大,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更容易受到非法侵害。
    (二)适用对象
    按照世界各国的通例,律师刑事辩护豁免只能针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而言,非执业活动中产生的刑事责任不能予以豁免。但问题是,律师执业活动有多项内容,如庭审活动、庭前调查等,那么律师刑事责任豁免是发生在庭审当中还是庭审之外?根据多数学者的主张,律师刑事责任豁免实际上就是指律师对他在庭审中发表的言论享有豁免权。这也得到国际上的认同,如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第20条规定:律师对于其书面或者口头辩护时发表的有关言论,或作为职责任务出现于某一法院、法庭或其他法律或行政当局之前发表的有关言论,应当享有民事和刑事豁免权。笔者以为,将律师刑事责任豁免仅限于庭审言论豁免是不全面的,并不能从根本上保护律师的人身权利。这是因为,在庭审之前,律师的执业活动同样需要保护。如在证据展示制度之中,律师向法院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其他证据虽然失实,但若不是有意伪造的,就不能以伪造证据罪对律师予以追究。这在我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第二款中有所反映。又如,基于律师辩护职责,律师在庭审之前了解到的有关未被控诉机关掌握的犯罪情况,可以享有拒绝作证权,此时就不能以包庇罪对其予以追究。
    (三)免责形式
    笔者以为,律师责任的豁免不应扩大到民事和行政责任,这一方面有助于防止律师故意规避法律;另一方面避免和律师因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而本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发生混淆。
    (四)律师刑事辩护豁免的限制
    1.对律师援用刑事辩护豁免权的限制主要有:(1)律师在辩护发言时不得诋毁宪法确定的国家根本制度,不得唆使他人违反宪法和法律。(2)律师在辩护时的发言不得侮辱法官、诋毁法庭、扰乱法庭秩序。(3)律师在诉讼过程中不得故意毁灭、伪造证据,指使证人做伪证或者明确指示其委托人从事上述妨害作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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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1: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