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作为被告的拘传后不到的后果是什么
释义
    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针对的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比如诉讼标的为赡养、抚育、扶养的案件中,原被告之间具有一定亲属关系,适宜调解,如果被告不到庭就不利于案件调解进行和合理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0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规定表明,只有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适用拘传。所以你有可能被法院拘传。
    在程序上,被拘传被告必须是通过了两次传票的传唤,也就是说,在采取拘传之前,法院必须发两次传票。正当理由是指不可抗力的事由或事实使被告无法预见和难以自行克服困难,只有没有这些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才可以拘传。对被拘传人的调查询问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调查询问后不得限制被拘传人的人身自由。在本辖区以外采取拘传措施时,应当将被拘传人拘传到当地法院,当地法院应予以协助。这是在你不做任何辩护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结果可想而知。对于传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传唤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达,一定期限后,就视为收到。
    综上,为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律师建议当事人在接到法院传票时及时应诉,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在民事诉讼及自诉刑事诉讼中,法院依法送达给原、被告双方的传票,是法院通知提起诉讼的原告当事人和应诉的被告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到人民法院参加诉讼活动的一种法律文书。它是依法制作的,对原、被告当事人具有强制力。该传票一经送达,就具有一定的法律后果。依照法律规定,这种法律后果表现在,如果提起诉讼的原告,在收到法院的传票后不到庭参加诉讼的,原告所提诉讼,按撤诉处理,也就是说,原告所提之诉讼将归于无效;如果被告收到传票后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法院对被告不到庭的诉讼,将照常审理,并就原告所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作出可能对被告不利的判决。
    在怎样对待法院的传票上有两种态度。一种是当事人按照传票所指示的时间,按时到庭参加诉讼,行使诉讼权利;一种是当事人将法院送达给自己的传票不当一回事,不到庭参加诉讼。
    到底应当以怎样的心态来对待法院的传票?笔者认为,应当以“认真”的心态来对待法院对自己发出的传票。“认真”二字在这里是说,当自己因纠纷涉及诉讼的时候,只要按照法院送达的传票中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诉讼就可以了。
    这样做,除了对法院、对法律的尊重之外,最主要的、也是最值得你重视的就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的裁判,直接涉及到诉讼各方的实体权利。法院的裁判,可能使你取得不该取得的利益,也可能是你丧失不该丧失的利益。只有各方到庭参加诉讼,才便于法院彻底查清事实真相,作出对各方较为公平的判决。特别是诉讼中的被告,如果你收到法院传票不到庭应诉,拘传后不到的后果你就在举证期间里丧失了举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的权利。从这个角度上来说,以“认真”之心对待法院的“传票”,就是善待你自己。
    现实中还有这样的情况,作为原告,诉讼提起后,发现自己的起诉没有理由,从而不到庭;作为应诉的被告,确实败诉无疑,从而不到庭。这样做是不妥当的。如果你作为原告,发现提起的诉讼没有理由或者放弃用诉讼解决纠纷的选择,你应当向法院写一份撤诉申请书,以便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和对方当事人的律师,以免浪费前来到庭参加诉讼的时间。如果你作为被告,本诉讼你确实败诉无疑,你也应坦然面对,因为用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和矛盾是最文明的方式,在法庭上,在法官的主持下,你和原告可以心平气和地商量解决纠纷的办法。作为败诉无疑的被告,你又何必拒绝文明呢。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13 6: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