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历史遗留问题的违建 如何合法化 |
释义 | 法律分析:历史遗留问题的违建的处理如下: 1、允许存量型违法建设进行不动产登记登记,一方面是保证其暂存期间与合法房屋在登记义务方面的一致性,只有经过登记,缴纳登记费用,才能够对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另一方面,则是利于违法建筑在新一轮城市建设中的情况查明; 2、增加存量型违法建筑的纳税义务为与上述制度构建相匹配,还应当增加存量型违法建筑的纳税义务。在国外以及我国台湾、澳门等地区均存在这种操作路径。向违法建设行为人征税,一方面有助于合法建筑税赋公平及市场正常秩序的建立,避免不诚信者、违法者得利的冤大头现象,另一方面也将潜在的违法建设行为人考量税收之经济负担,抑制其建设热情,从而达到遏制违法建设行为新增的目的。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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