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无效婚姻遗产没有继承权。1、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2、配偶的继承权是以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为前提的,婚姻被宣告无效,是不能作为配偶而享有继承权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