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鉴定完可以私了么 |
释义 | 司法鉴定主要鉴定是否构成残疾,治疗需要多少费用、休息时间等。双方可以私了,签订协议,支付赔偿经,放弃对对方的刑事责任追究,是自诉的案件可以私了,但是公诉的,不能私了,可以达成赔偿协议,获得谅解书,要求法院从轻判决。 1、《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三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 (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当场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 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二十二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作为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办理: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得作为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办理。 根据以上规定,司法鉴定出来还可以调解的。 一、司法鉴定的调解作用 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程序作为民事诉讼程序的一部分,通常是在审理与执行遇到死角无法进行下去的情况下提起的,其最终目的是使审理延续和有效执行,最后达到止争息纷的效果,因此在委托司法鉴定过程中进行调解或当事人和解是必要的,也是有法律依据的,充分利用调解手段,就能够及时、彻底地解决民事权益争议,提高办案效率,减少诉讼成本,化解矛盾、调解纠纷、维护社会和谐是当前人民法院的工作重心。 在司法技术辅助鉴定中心的工作中引入调解机制给当事人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及时进行引导、调解,往往能使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达到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首先,可以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费用开支及司法资源的浪费。目前,鉴定、评估的费用都相当昂贵,一般都要上千元,有时甚至达到上万元不等,加上异地出差的费用等,当事人都感到不堪重负。除此之外,法院也要付出巨大的人力、物力及精力,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果能够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上述资源的浪费就可以得到避免。其次,可以有效地缩短办案周期,一般情况,从委托开始到结论出来都要经过一到三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对当事人而言,必然拉长了诉讼期间,特别是反复进行的鉴定,更让当事人感到诉讼路程遥远,也给当事人增加了心理上的负担,给那些企图利用反复鉴定拖延办案的当事人以可乘之机,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比如对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一般难度较大,案情较为复杂,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也容易激化,当事人为了赔偿数额,有时为了赌气,一个案件有时会反复进行几次鉴定,针对类似情况,就要克服就案办案的思想,对委托过来的案件,及时了解案情,具体案情具体分析,然后对症下药,通过调解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进而达到当事人息诉宁人的目的。 针对那些借重复鉴定故意拖延办案的当事人,在向其进行法律宣传的同时,要对该行为人的错误做法进行批评教育,使其丢掉幻想,打消念头,主动承担责任或回到正常的诉讼中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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