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应注意什么 |
释义 |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中应注意的事项: 1、应当是遗赠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者集体组织;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协议条款要完整,双方的权利义务要明确; 3、遗赠人处分的财产是否归个人所有,是否有债务; 4、抚养人已婚或有成年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应征求其配偶和成年子女的意见,并与其配偶一起与遗赠人签订协议; 5、如果协议设立了担保条款,担保人的意思必须是真实的,保人的财产。 一、遗嘱公证笔录主要记录哪些事项 1、立遗嘱人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如果立遗嘱人系老年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危重病人,还应当记录其对事物的识别、反应能力; 2、立遗嘱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及与其共同生活人员的基本情况; 3、立遗嘱人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是否属于立嘱人个人所有,这些财产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或者已设立过担保,或者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4、立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有条件; 5、立遗嘱人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是本人所为; 6、立遗嘱人未提供遗嘱草稿的,应当详细记录其处分遗产意思的表示; 7、立遗嘱人是否指定遗嘱执行人,如果指定,应详细记录指定人的基本情况; 8、公证人员认为应当询问的其他内容。笔录做好后,应向立遗嘱人面读或交遗嘱人阅读,立遗嘱人无异议,立遗嘱人、公证人员、见证人在笔录上签名。 二、如何办理接受遗赠公证 如果受遗赠人于被继承人死亡两个月之后,办理接受继承公证,公证处应该如何查明接受遗赠是否有效,根据《民法典》规定,受遗赠人如果在被继承人死亡两个月后申请办理接受遗赠的公证申请,公证机构可以要求其提交以下证明: 1、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到两个月; 2、知道被继承人生前的遗赠意思表示不到两个月; 3、自己在被继承人死亡两个月内或知道遗赠后已经向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或遗赠财产的管理(占有)人或人民法院提出过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 以上三个证明有一即可,但公证机构应当通过询问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等方式予以核实。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法律对受遗赠人向什么人提出自己愿意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并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如果出现受遗赠人仅向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提出,而其他法定继承人对此有异议的情形时,公证机构应当拒绝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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