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年龄小,离婚判决有何依据? |
释义 |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在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上,通常情况下会判给女方,但有些情况下除外。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会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随母生活,或者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法律分析 一、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会判给女方。由于这些子女尚处于哺乳期,因此为了确保婴儿的健康成长,通常会随母方生活。不过,除非母方有以下情况: 1. 母方患有长期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这样子女就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结语 此外,在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抚养权时,应充分考虑母方的具体情况,确保婴儿的健康成长。而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则应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但也应充分考虑子女的意愿和福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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