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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猥亵儿童与强奸幼女有何区别
释义
    1、二者涉嫌的罪名不同:猥亵儿童涉嫌的是 猥亵儿童罪 ;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则不管女方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2、承担的刑事责任不同:构成猥亵儿童罪的,应根据《 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予以从重处罚,一般或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如果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强奸幼女的,则应以 强奸罪 从重处罚。3、行为方式或目的不同:强奸幼女以与幼女发生性关系为目的,而猥亵儿童则是以猥亵而不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是指以刺激或满足个人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一般是指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
    猥亵儿童罪与强奸罪的区别是什么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奸淫幼女是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并规定严厉的法定刑。
    强奸罪与通奸行为有何区别
    (1)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把通奸说成强奸的,不能定为强奸罪。在实践中,对于所谓半推半就的问题,要对双方平时的关系如何,性行为是在什么环境和情况下发生的,事情发生后女方的态度怎样,又在什么情况下告发等等事实和情节,认真审查清楚,作全面的分析,不是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一般不宜按强奸罪论处。如果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以强奸罪惩处。(2)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3)犯罪分子强奸妇女后,对被害妇女实施精神上的威胁,迫使其继续忍辱屈从的,应以强奸罪论处。(4)男女双方先是通奸,后来女方不愿继续通奸,而男方纠缠不休,并以暴力或以败坏名誉等进行胁迫,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的,以强奸罪论处。
    猥亵儿童罪与强奸罪的区别有哪些方面
    猥亵儿童罪与强奸罪的区别在于:
    1、是否有过生殖器的接触。没有过接触的是猥亵儿童罪;而有过接触的是强奸罪。
    2、侵犯的对象不同。猥亵儿童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而强奸罪侵犯的对象是所有的女性。
    3、量刑不同。猥亵儿童罪:犯本罪的,依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从重处罚,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应依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从重处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罪与强制猥亵罪的区别是什么
    1、犯罪客体不同虽然两罪侵犯的都是性自由权,但强奸罪侵害的是妇女拒绝的自由决定权。强制猥亵罪侵害的是以外的性权利的自愿选择。2、犯罪对象不同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女性,包括十四周岁以上的妇女和不满十四周岁的。而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为十四周岁以上的人,猥亵不满十四周岁儿童的,定猥亵儿童罪。3、客观方面不同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而强制猥亵罪是指以外的其他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为,但并没有动作。4、主观方面不同强奸罪是具有和被害妇女发生的故意。强制猥亵罪是以外侵害性自由的故意。
    猥亵罪与强奸未遂罪的区别是什么
    强奸未遂罪与猥亵罪的区别如下:强奸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未遂是没有达到奸淫的目的。猥亵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
    
     该内容由 李光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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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