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保险公司未在购买重疾险前告知先天性疾病不赔,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在购买前充分告知购买者保险条款,否则构成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公司应当在订立保险合同前明确告知投保人有关保险事项。 2.《合同法》第四百六十八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诚实守信,遵循公平原则。 3.《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保险公司未在投保前告知投保人有关事项的,不得以该事项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应当有证据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的,不应当认定其为事实。 综上所述,如果保险公司未在购买重疾险前告知先天性疾病不赔,购买者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无法以该事项为由拒绝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