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公司为避免风险,常以先天性疾病为拒赔理由。但基因突变导致的疾病并非完全由遗传决定,既受基因影响,也受环境及生活习惯等因素影响。因此,重疾险公司以先天性为由拒赔基因突变疾病的理由不一定合法。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合同订立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导致保险人不能正确评估风险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医疗事故的事实、原因、危害后果和处理措施等情况。” 3.《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无过错方向受人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责任人在损害赔偿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没有隐瞒与基因突变疾病有关的重要事实,且保险公司无法证明该疾病完全由遗传决定,重疾险公司以先天性为由拒赔基因突变疾病的理由不合法。如果被保险人确诊患有基因突变疾病,应及时向保险公司申报理赔,并主张其权益。 |